七月流火,九月授衣。一之日觱发,二之日栗烈。无衣无褐,何以卒岁。三之日于耜,四之日举趾。同我妇子,馌彼南亩,田畯至喜。
七月流火,九月授衣。春日载阳,有鸣仓庚。女执懿筐,遵彼微行,爰求柔桑。春日迟迟,采蘩祁祁。女心伤悲,殆及公子同归。
七月流火,八月萑苇。蚕月条桑,取彼斧斨,以伐远扬,猗彼女桑。七月鸣鵙,八月载绩。载玄载黄,我朱孔阳,为公子裳。
四月秀葽,五月鸣蜩。八月其获,十月陨萚。一之日于貉,取彼狐狸,为公子裘。二之日其同,载缵武功,言私其豵,献豜于公。
五月斯螽动股,六月莎鸡振羽,七月在野,八月在宇,九月在户,十月蟋蟀入我床下。穹窒熏鼠,塞向墐户。嗟我妇子,曰为改岁,入此室处。
六月食郁及薁,七月亨葵及菽,八月剥枣,十月获稻,为此春酒,以介眉寿。七月食瓜,八月断壶,九月叔苴,采荼薪樗,食我农夫。
九月筑场圃,十月纳禾稼。黍稷重穋,禾麻菽麦。嗟我农夫,我稼既同,上入执宫功。昼尔于茅,宵尔索綯。亟其乘屋,其始播百谷。
二之日凿冰冲冲,三之日纳于凌阴。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九月肃霜,十月涤场。朋酒斯飨,曰杀羔羊。跻彼公堂,称彼兕觥,万寿无疆。
译文
农历七月大火星向西落,农历九月妇女缝寒衣。十一月北风劲吹,十二月寒气袭人。没有好衣没粗衣,怎么度过这年底?正月开始修锄犁,二月下地去耕种。带着妻儿一同去,把饭送到向阳的土地上去,田官赶来吃酒食。
七月大火星向西落,九月妇女缝寒衣。春天阳光暖融融,黄鹂婉转唱着歌。姑娘提着深竹筐,一路沿着小道走。伸手采摘嫩桑叶,春来日子渐渐长。人来人往采白蒿,姑娘心中好伤悲,害怕要随贵人嫁他乡。
七月大火星向西落,八月要把芦苇割。三月修剪桑树枝,取来锋利的斧头。砍掉高高长枝条,攀着细枝摘嫩桑。七月伯劳声声叫,八月开始把麻织。染丝有黑又有黄,我的红色更鲜亮,
《国风·豳风·七月》是《诗经·国风》中最长的一首诗。《毛诗序》认为它的主题是“陈后稷、先公风化之所由,致王业之艰难”;陈奂《诗毛氏传疏》则认为是“周公遭管蔡之变而作”,两者时间相距甚远,似不可凭信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云:“昔后稷封斄(lí),公刘处豳,太王徙岐,文王作酆,武王治镐,其民有先王遗风,好稼穑,务本业,故豳诗言农桑衣食之本甚备。”据此,此篇当作于西周初期,即公刘处豳时期。
豳地在今陕西旬邑、彬县一带,公刘时代周之先民还是一个农业部落。《七月》反映了这个部落一年四季的劳动生活,涉及到衣食住各个方面,它的作者当是部落中的成员,所以口吻酷肖,角度极准,从各个侧面展示
豳地在今陕西旬邑、彬县一带,公刘时代周之先民还是一个农业部落。《豳风·七月》反映了这个部落一年四季的劳动生活,涉及到衣食住行各个方面,它的作者当是部落中的成员,所以口吻酷肖,角度极准,从各个侧面展示了当时社会的风俗画,凡春耕、秋收、冬藏、采桑、染绩、缝衣、狩猎、建房、酿酒、劳役、宴飨,无所不写。
诗从七月写起,按农事活动的顺序,以平铺直叙的手法,逐月展开各个画面。诗中使用的是周历。周历以夏历(今之农历,一称阴历)的十一月为正月,七月、八月、九月、十月以及四、五、六月,皆与夏历相同。“一之日”、“二之日”、“三之日”、“四之日”,即夏历的十一月、十二月、一月、二月。
孔子于乡党,恂恂如也,似不能言者;其在宗庙朝庭,便便言,唯谨尔。
朝,与下大夫言,侃侃如也;与上大夫言,訚訚如也。君在,踧踖如也,与与如也。
君召使摈,色勃如也,足躩如也。揖所与立,左右手,衣前后,襜如也。趋进,翼如也。宾退,必复命曰:“宾不顾矣。”
入公门,鞠躬如也,如不容。立不中门,行不履阈。过位,色勃如也,足躩如也,其言似不足者。摄齐升堂,鞠躬如也,屏气似不息者。出,降一等,逞颜色,怡怡如也;没阶,趋进,翼如也;复其位,踧踖如也。
执圭,鞠躬如也,如不胜。上如揖,下如授。勃如战色,足蹜蹜如有循。享礼,有容色。私觌,愉愉如也。
君子不以绀緅饰,红紫不以为亵服。当暑袗絺绤,必表而出之。缁衣羔裘,素衣麑裘,黄衣狐裘。亵裘长,短右袂。必有寝衣,长一身有半。狐貉之厚以居。去丧,无所不佩。非帷裳,必杀之。羔裘玄冠不以吊。吉月,必朝服而朝。
齐,必有明衣,布。齐必变食,居必迁坐。
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。食饐而餲,鱼馁而肉败,不食;色恶,不食;臭恶,不食;失饪,不食;不时,不食;割不正,不食;不得其酱,不食。肉虽多,不使胜食气。唯酒无量,不及乱。沽酒市脯,不食。不撤姜食,不多食。
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,出三日不食之矣。
食不语,寝不言。
虽疏食菜羹,瓜祭,必齐如也。
席不正,不坐。
乡人饮酒,杖者出,斯出矣。
乡人傩,朝服而立于阼阶。
问人于他邦,再拜而送之。
康子馈药,拜而受之。曰:“丘未达,不敢尝。”
厩焚,子退朝,曰:“伤人乎?”不问马。
君赐食,必正席先尝之;君赐腥,必熟而荐之;君赐生,必畜之。侍食于君,君祭,先饭。
疾,君视之,东首,加朝服,拖绅。
君命召,不俟驾行矣。
入太庙,每事问。
朋友死,无所归,曰:“于我殡。”
朋友之馈,虽车马,非祭肉,不拜。
寝不尸,居不容。
见齐衰者,虽狎,必变。见冕者与瞽者,虽亵,必以貌。凶服者式之,式负版者。有盛馔,必变色而作。迅雷风烈,必变。
升车,必正立,执绥。车中不内顾,不疾言,不亲指。
色斯举矣,翔而后集。曰:“山梁雌雉,时哉时哉!”子路共之,三嗅而作。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